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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03
國土計畫法相關新聞 #桃園土地變更#八德土地變更#交通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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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
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
國土計畫法業於105年5月1日施行,依據該法第45條規定,自直轄市
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。」,本署刻研議以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
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
條件
研訂使用地編定類別,並據以研訂「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(草案)相關內容。
禁止或限制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規則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,仍依都市計畫法
程序
縣(市)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,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。是以,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後 9 年內,現行非都市土地將依據該法進行管制。 又依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2項規定:「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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